市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全面推進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8日
天津市全面推進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經天津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在我市全面推進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探索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堅持一個平臺、分類采購、公開透明、動態調整,強化藥品采購全過程綜合監管,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組織機構
在天津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市醫保局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負責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工作方案、推動組織實施、落實監管責任。
市醫藥采購中心作為工作機構,承擔本市藥品網上采購的具體工作。
三、采購范圍
藥品網上采購范圍以滿足治療用藥需求為主,在我國境內上市銷售的所有藥品均納入藥品網上采購。
對于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中藥飲片,按國家和我市規定采購。
四、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內容
(一)明確采購主體
全市各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是藥品采購的主體,負責本機構藥品采購工作,執行藥品采購規范,確保采購藥品均通過天津市醫藥采購應用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完成。鼓勵各醫藥機構聯合,探索在采購平臺進行集團采購,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二)實施分類采購
1.限定價掛網采購。對于國家談判、國家定點生產、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等涉及的藥品,和我市帶量采購涉及的藥品執行限定價掛網采購,以國家和我市帶量采購相關要求作為限定價格。醫藥機構按不高于限定價格的要求在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2.短缺藥品采購。對于國家和我市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的品種,允許企業在采購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藥機構自主采購。采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的,醫藥機構可直接與藥品供應企業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并及時在采購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山M織開展專項帶量采購,議定采購價格,醫藥機構根據采購結果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帶量采購協議,按照協議進行采購,對醫保目錄內的品種實施醫?;鹬С终?,切實保障藥品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3.基準價掛網采購。對于未納入限定價掛網采購和短缺藥品采購范圍且符合價格要求的藥品,實施基準價掛網采購。企業在采購平臺自主申報本企業同品種名稱藥品在全國各省級平臺發生實際采購的最低價格(通過帶量采購形成的價格暫不納入企業自主申報范圍),按照差比價規則計算本企業同品種名稱所有藥品的限價。企業自主選擇在津銷售的劑型、規格和包裝,確認在津銷售價格,在津銷售價格不得高于限價,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確定為基準價,相應藥品列為我市基準價掛網采購品種。醫藥機構按不高于基準價格的要求在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企業自主申報價格、限價和基準價格共同形成藥品價格信息庫,價格信息庫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為6個月。對于調整周期內,企業在采購平臺自主申報更低的基準價格,市醫藥采購中心及時調整,并做好藥品價格信息庫維護。
4.監控掛網采購。對于無法確認基準價格的藥品,列入監控掛網采購范圍。醫藥機構結合采購數量、回款時間等條件,與藥品生產企業議定價格,在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監控掛網采購品種符合基準價掛網采購規則的,可轉為基準價掛網采購。
(三)做好醫保支付協同
對我市醫保藥品目錄內品種,根據掛網采購類型,做好醫保支付標準協同。
限定價掛網采購和基準價掛網采購品種,以限定價格或基準價格作為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同一品種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實行相同的支付標準,持續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我市帶量采購涉及藥品的支付標準調整工作。
監控掛網采購品種,取價格信息庫中同品種名稱藥品參照差比價規則確定的最低價格作為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企業自主掛網、醫藥機構自主采購的短缺藥品屬于醫保目錄范圍的,根據掛網采購情況及時按規定進行支付。短缺藥品專項帶量采購品種,以采購價格作為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四)加強網上采購行為管理
1.掛網藥品如3個月內未發生網上采購,進入產品休眠期,視為未掛網,暫停網上采購。待醫藥機構有實際使用需求時,重新進行議價采購。
2.加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行為監管,落實公立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網上采購行為第一責任人職責。公立醫療機構每季度第一周(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通過采購平臺上報本機構上季度藥品實際采購入庫數據,市醫藥采購中心對醫療機構上報的入庫數據與網采平臺數據進行比對,形成季度網采情況報告。公立醫療機構網上采購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
(五)推動落實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
1.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不得高于同品種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的價格。
2.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同品種藥品超過三家,經公示確認后,取消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的掛網資格。取消掛網資格的藥品在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后可恢復掛網資格,掛網方式和價格按分類采購方式確定,如對其他未過評藥品價格產生影響,兩個月內完成調整。
五、工作要求
(一)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通過采取定期檢查、聯合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醫藥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二)市醫藥采購中心進一步完善采購平臺建設,做好與定點醫藥機構的對接工作,持續推進定點醫藥機構接入網采平臺。對網上采購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采購量大、采購金額高、存在采購異常的品種,經遴選后組織開展帶量采購,切實降低藥品價格。
(三)各定點醫藥機構要高度重視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嚴禁線下采購。加強對監控掛網藥品的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合理使用藥品。對于尚未納入采購平臺的定點醫藥機構,要按照全市整體部署安排,及時接入采購平臺,準確、完整傳送有關信息,實現信息實時共享。
(四)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確保采購價格調整周期內按確認的價格供應藥品,對于提供虛假材料或不能保證供應的藥品,實施聯合懲戒,并在采購平臺進行公示。
(五)本方案印發后,此前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要求執行。